您好!我想咨询下,去年年底在南京省人民医院查出恶性淋巴瘤(滤泡瘤3期),现在还在治疗中,因病假问题我去咨询了江宁劳动仲裁,仲裁方说恶性肿瘤国家有两年的病假期,我们单位方说只有半年病假,还说看病重要,意思让我辞职不干,我还在治疗中,我该怎么办。
2025-10-21 16:55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寻求专业的医疗意见。由于恶性淋巴瘤是一种复杂的疾病,需要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诊断和治疗。同时,了解有关于工作时间和病假的规定也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病假的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的病情已经达到了可以申请病假的标准,那么您可以向单位提出病假申请,并且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向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由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最后,请记住,健康是最重要的事情,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要坚持治疗,保持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能够战胜疾病。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健康,避免过度劳累和情绪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