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家单位工作了5个月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过社保,说转正后补缴,入职时他们说按业绩来转正,但合同上写的是3个月试用期,应该按合同上的日期来转正还是按他们口头说的按业绩指标来转正?合同上的试用期早就过了,他们到现在没给我缴纳社保是否违规,请解答 1 试用期是按合同上的日期为准 还是按他们口头说的以完成相应的业绩指标为准 2 单位是否已经违规了
6天前一、关于试用期的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为了相互了解、考察而设定的一个一定期限的考察期。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试用期,并且该试用期已满,则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试用期,那么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不存在试用期的概念。 二、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 企业在雇佣员工时,有义务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您认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您缴纳社保,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关于业绩指标的问题。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明确了试用期的具体时间,并且您在此期间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那么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计算即可。如果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试用期的具体时间,而是规定了一个试用期的考核标准,即根据您的表现来决定是否转正,那么您需要依据这个标准来判断自己是否达到了转正的标准。 综上所述,建议您先查看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相关条款,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如果对合同条款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