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0到工地上班,干到年底,公司不给结账,当初签了劳动合同
2025-07-29 03:18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如果您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工作至年底,且公司未及时结清工资,您可以要求公司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协助您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试用期或其他限制性条款,您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最后,请注意保留与公司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