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来的工作单位上班,但是后面辞职了,辞职走的时候老板是同意了的,但是到了发工资那天,他说我违约了,说必须提前一个月离职,而且见合同才发工资,但是我合同弄掉了,他就不发,我也没得办法了,就去弄了一份跟之前一模一样的合同,他现在说我伪造合同,让我必须出示合同,但是他那边也把合同弄掉了,现在这种情况算是我的责任吗?我算是伪造合同吗?请短信回复,不要电话
2024-10-23 07:4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和合同法的问题。在您辞职后,如果确实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未按期提供服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等,那么这可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然而,根据《劳动民法典》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因其他原因,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行为符合上述任一情形,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是否伪造合同,一般而言,只要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与口头协议的内容一致,并且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其为伪造,通常不会被认定为伪造。但具体情况还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建议您及时与对方沟通解决此事,寻求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规,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工资并赔偿损失;如果对方坚持认为您伪造合同,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议您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保留好所有相关文件,以便于日后处理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