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七月外出找暑假工,当时找到一家公司,电话谈的是底薪3000,我妹以为是保底,于是就进了,七月四号入的职,八月21号到辞职,目前只领到三千多点的工资,他们是每月20号领工资,我妹八月20号领到2000.到九月20号只有一千,八月份领完工资前去咨询结果说的是底薪三千是基本工资2000加绩效加全勤 再加奖金等才是三千,九月份领完工资再去咨询又说是91一天,18号周末没有工资,他们是双休,说只是工作了13天,就是只有一千的工资!特别无语,这家公司这么算合理嘛?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2025-01-16 23:21您妹妹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不明确的情况。首先,关于底薪的说法,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应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您的妹妹认为她的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她有权要求该公司支付差额。 其次,关于绩效和全勤奖金的问题,这些通常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内容,并且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来计算。如果您妹妹认为自己的绩效或全勤表现不符合要求,她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并要求公正处理。 最后,关于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公司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那么确实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建议您妹妹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合同、录音等相关材料,以便于日后维权。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