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工地上专业给建筑工地项目乙方公司老板木材加工,我是一个小老板个人承包,由于我工人在工地上现场操作不小心,在机器上两个手指骨折,工人是我自己的儿子,这样的情况算工伤吗?可以向乙方公司老板打官司吗?请求帮助回答
2025-03-14 16: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您或您的儿子在工作中受伤,并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您有权要求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相关的医疗和康复治疗,以及后续的经济补偿等事宜。 同时,作为雇主,如果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员工受伤,您也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金、法律责任等。因此,建议您与乙方公司的负责人协商解决,争取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