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城镇退伍安置到县粮食局下属粮站的固定工,2005年12月企业给我们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让我们下岗了,他给我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是不是违法的,我们能不能申诉解除劳动关系无效
2024-10-01 08:3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你的情况下,你的单位已经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并且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这是合法的行为。因此,你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无效为由进行申诉。 但是,在实践中,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不合法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解除劳动关系无效。例如,如果你的单位没有提前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你的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可能被视为无效。 此外,你也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关系后,你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