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有个问题想咨询 公司以资金周转不过来 导致管理层三个月没发工资 最后还对管理层硬性规定 每个人办三张信用卡给公司刷以周转资金 不然就辞工走人。但是我觉得这个规定不合理,这种情况下被辞退或者我主动辞职有什么影响和后果吗?(由于我之前被公司派出去学习,所以签了必需工作满三年的才能离开公司的合同,到现在为止不到三年)
2025-03-27 11:33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所提及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任何企业都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如果公司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推迟发放工资,并且要求每位员工自行办理信用卡用于公司运营,这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即使员工认为该规定不合理,他们也有权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否则可能构成违法。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因为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而决定离职或被公司解雇,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经济补偿金等。同时,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