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迫加班,不给补休与加班费,每天工作时间为12小时,态度强硬,从事服装销售
2024-07-10 01:33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遵循员工自愿的原则,并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如果公司强迫员工加班,并且不支付加班费或补休,这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属于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正常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属于严重超时加班,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员工可以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遵守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如果公司仍然坚持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加班通知、工资单等,证明公司存在违法加班行为。同时,员工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获得专业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