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十月一号在单位受伤。导致脚踝骨开放性骨折。做了个内钢板固定术。今年十月20号刚做了钢板取出术。现在脚踝处一直肿胀。现在单位让我去上班。不去就开除我。以做工伤认定,还没有做工伤等级鉴定。从去年十月一到现在都没有上班,也没有给过我带薪病假的工资,补偿款一分也没给过我。我该怎么办?
2024-07-10 02:49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后,您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伤残津贴等。单位未支付带薪病假工资和补偿款属于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您提到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但尚未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工伤等级鉴定是确定您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您应尽快申请工伤等级鉴定,以便明确您的权益。 再次,关于单位要求您上班的问题,如果医生认为您的身体状况不适合工作,您有权拒绝,并要求单位继续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单位以不上班为由开除您,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1. 尽快申请工伤等级鉴定,明确您的工伤等级。 2. 与单位沟通,要求支付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带薪病假工资和补偿款。 3.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或要求您在不适合工作的情况下上班,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保留所有医疗记录、工伤认定书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