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所公立学校工作两年,没有编制,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执行正式老师的工资待遇,第二年给交了五险,今天副校长突然找我说在编老师够了,休产假的老师回来了,没有空岗了,下午让另外的老师接替我的工作,我想咨询我可以申请工资补偿,经济赔偿等吗?
2024-10-26 20:42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作为在职教师,在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的劳动权益应当得到保障。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合同条款和实际履行情况,具体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存在有效的劳动关系,并且您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作年限条件,您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请求,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如培训费、违约金等)。此外,如果您的工作经历对用人单位有重要贡献,可能还会涉及绩效奖励或其他形式的激励。 请记住,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建议需要依据您所处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