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跟我定的用工协议,从三月份开始,到七月份才给三月份工资单,结果没按协议结工资,现在说协议不合理。怎么办
2024-11-16 16:51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工资支付时间条款,且该期限已过,那么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发三个月的工资。 如果您认为协议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或者申请调解,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建议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