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于今年3月份在天津武清上马台镇签署了一份购房协议。交了20万定金,但是天津市4月1号出台了限购令。我不符合购房资格。无法购买此房屋。当时我与原房主商谈。原房主说他钱都还了银行了,无力偿还!无奈又签署了一份,购房补充协议。大致意思是,这个房屋卖与第三方。把我的20万退还给我,卖不了还是由我支付尾款,来买房。回过头来我才觉察出来,这样对我不公平。这样的话他,白住了两年的房屋,还用了我20万两年!而且两年以后,我也不一定有资格购买天津。房主现在,也不张罗着卖房。我想咨询一下我这个,我想把这20万 定金要回来,可以吗?打官司的话能把钱要回来吗?
2025-03-19 09:39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能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您认为合同中的条款不公平或者存在欺诈行为,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的主张,并要求法院支持您的请求。 然而,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请确保您已经了解并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此外,由于这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复杂情况,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获得最佳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