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3月高薪应聘入职公司工作至今,公司己经几年未涨工资,以前的领导认可我的工作并转成了无固定期合同,至从去年公司换新领导后,因本人喜欢说直话和现在的领导不合群,因我公司人员多,去年响应公司号召去外地帮扶分公司(并享有升职,评优等)9个月后回入本厂,并给公司带回了荣誉。现因本公司人员超员,又面临搬迁,关闭,公司领导一直在建议我们买断走人,并且加班又无加班费,这个月更换了我原来的工作岗位后说要降我的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和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多倍补偿。
2025-04-02 05:42您的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到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以及企业裁员的相关规定。首先,关于您在工作中所取得的业绩和贡献,应当得到相应的奖励或薪酬提升。其次,关于加班的问题,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加班补贴,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最后,关于购买员工福利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公司是否有能力承担购买费用,员工是否愿意接受购买安排等。 在处理此问题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加班补偿,如加班费、调休或者额外的假期。 如果公司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不支付加班费,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与公司进行谈判,寻求更公平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并由专业人士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