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中介公司签订临时工合同三个月,现在已经一个月了,由于没有休息,每天晚上还要加班,太累了,所以想辞职,合同里面有一条,合同期未满辞职要扣百分之30工资,请问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13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的合同是短期的(如三个月),您有权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离职,并且无需支付违约金。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合同中规定了提前离职需要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补偿,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根据《劳动民法典》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经济性裁员;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 (三)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合同中的规定不合理,您可以要求雇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以弥补您的损失。同时,您也可以通过与雇主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