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工伤赔偿标准,你好,我想咨询一下2008年工伤死亡的具体赔偿标准条款,谢谢,2008年当年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2天前一、工伤保险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 2、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75%,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发放到退休年龄后不再发放。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再乘以一定比例。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配偶抚恤金的计算公式为。配偶抚恤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其他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公式为。其他亲属抚恤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抚恤金的计算公式为。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抚恤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 5、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国家为了保障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给予的一种补偿,其数额应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总额挂钩,而不是与其所在单位的经济效益挂钩,因此,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基数,应该确定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倍。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六)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四、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再乘以一定比例。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配偶抚恤金的计算公式为。配偶抚恤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其他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公式为。其他亲属抚恤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抚恤金的计算公式为。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抚恤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 5、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国家为了保障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给予的一种补偿,其数额应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总额挂钩,而不是与其所在单位的经济效益挂钩,因此,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基数,应该确定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