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试用期的员工,这是第三个月试用,我周一提了离职,领导说会找我谈话或让我冷静两天,周四我又提了离职,希望周五走,因为周六公务员省考,领导说周末让走,如果周六周末请假不去就扣十天工资。我不同意,最后说我被开除了、还要赔偿培训费三万除以7,就是我应该赔偿的。于是我说,那我不请假不去考试了,正常离职行吗?然后领导说已经知道我不适合这个岗位了,开除我,工资抵培训费。我该怎么办?试用期没有协议,只有工资条和公司录制的指纹打卡。我该怎么办?怎么保证自己的工资全部发放?
12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在两周内两次提出离职,并且都被告知需要等到周末才能离开,这可能被视为未遵守法定程序。因此,您可以选择按照约定的时间离开公司,即周五。 至于关于赔偿培训费的问题,建议与公司进行协商,看看是否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建议保存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和证据,以便将来处理相关事宜时提供支持。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