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本科在校生,今年六月毕业,去年我签约了一家公司,三方协议最后备注了如果违约要交3000元违约金,后来我考上了研究生,想向公司要解约函,公司让我赔偿违约金,但据我所知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考入普通高等院校受聘人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不需要缴纳违约金,老师,学长们也是这样说的,可是签约公司hr的意思让我交违约金才会给我解约函,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2025-07-20 22:16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与该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时,约定若违约需支付违约金。然而,由于您考入了研究生,因此可能需要与原公司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以及如何处理解约事宜。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公司的HR沟通,了解他们为什么要求您支付违约金。这可能是出于某些政策或规定的要求,也可能是为了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如果您认为这是不公平的要求,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例如通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其次,您也可以考虑是否能够将您的考研申请和学校的通知告知原公司,并询问他们是否有相应的政策允许您在此情况下不支付违约金。通常,一些高校会提供这样的政策,帮助学生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学业和就业。 最后,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书面证据,如合同原件、三方协议复印件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明材料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解决这一问题,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