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已到期,现在要走,但是我超出了合同期限还在上班,多上了20多天,领导说我们已经有了事实合同关系,不让我走。说在到期前问过我还要不要继续做,我说做,但现在我不想续约,可以合法的走吗?她如果工资不付,可以提出诉讼吗?
2024-12-06 08:3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时,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超过了合同期限仍在上班,并且您的领导表示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单位提出解约请求,并要求支付剩余的未结工资以及可能的赔偿金。如果您认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与单位协商,看是否有可能达成新的协议,以避免未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尽快与单位沟通,以便尽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