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后 被分配到科室上班 上班后三个月 被科室无故辞退 而非公司 请问我要怎么做?我可以告她吗?
2024-10-15 05:56首先,您需要确认您的合同是否有效,并且是否有明确的解约条款。如果您认为是被非法解雇,则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其次,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未到期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已经履行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再次,如果您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受到严重损害,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您也可以考虑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后,请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明等,以便于后续的维权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