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梅林天虹三楼顶好坊专柜上班,今天刚上完第九天班,我不想在这里做了,老板又不让我走,还让我等招到人了再说!我又没有签合同,为什么不能走?而且我也担心不给我工资怎么办?
25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立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工资和补偿金。 另外,如果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需要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请您尽快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相关赔偿,同时保留好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于维权。如果无法解决,建议您寻求劳动仲裁或者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