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外来农民工,现在在萧山一家私人化纤厂上班,厂里每次发工资都要本人签字,现在合同期已满,老板手里还扣押着我四十天工资,但是老板说工资还是要逐月发放,而且还要本人签字,可是为了四十天的工资我不能在这里等上两个月,如果会家了,还要被逼再跑过来签字,我想,既然合同已经满了,我按照厂里要求离职,从合同满的那一天,我和厂家应该再无关系,是不是可以把工资一起结算拿走?可是老板为了留住人继续给他做下去,不签字就不给你工资,这样,我们永远也走不了,请问,老板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12天前尊敬的客户,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工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工资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与工厂管理层进行沟通来解决问题。解释您的情况,并强调您有权获得工资和解除合同的权利。 向人力资源部门求助。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帮助。这些机构通常会对这类争议提供调解服务。 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如果上述措施均未奏效,您可以考虑将纠纷提交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法庭可能会支持您的请求,要求工厂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赔偿金。 保留相关证据。在整个过程中,务必保留所有与争议相关的书面文件、录音录像或其他证明材料,以备后续使用。 请注意,每个国家和地区对于此类争议的处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详细查阅所在地区的劳动法规及司法实践,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