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十一单位就让休5天 剩下两天不上班一天扣200元 上班也没有三新 这样我可以去劳动仲裁起诉吗
2025-12-02 11:2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如果您在工作中出现了上述情况,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获得额外的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国家关于加班费的规定向您支付加班费。 至于是否需要提起劳动仲裁,这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和公司的态度。如果公司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加班费,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在此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与公司相关的所有证据,以便于后续的诉讼过程。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