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来学校招聘,应聘上了,是实习工,干了一个月不想干了 ,辞职扣工资么
2025-05-09 08:21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的工作一个月后想离职,且未满试用期,那么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并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是否需要赔偿,这取决于您与公司的约定以及当地的劳动法规。如果您在入职时已经明确告知不希望继续工作,那么可能不需要赔偿;但如果双方并未明确说明,则可能需要赔偿部分损失或费用。 建议您直接联系招聘方,了解具体的解约条件和赔偿事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