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2月1号入职至2018年2年28日 (合同上这样写的) 合同有写五险。 但是公司没有给我们交过五险,2018年2月1号告知我解除合同,不再续约, (公司生意不好 裁员) 公司承诺多给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我要求多给一些 因为没有给我交五险。 但是公司告诉我 绝不可能。 就算仲裁都不会赢。。 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要辞退通知 也不给我辞退通知,只给我解除合同通知 。 想知道我如果仲裁的话 合法吗 会赢吗?
4天前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18年2月28日结束,但公司在该日期后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继续为您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期限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本人应得的社会保险金。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未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以及额外的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那么您可以通过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尽管您可能面临困难,例如公司可能会拒绝支付任何赔偿,但在某些情况下,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可能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 请注意,具体的仲裁结果可能会因地区政策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决定是否进行仲裁之前,请考虑与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详细讨论,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