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送外卖的,想知道劳务合同里面添加了一条: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发放劳务费。这合法吗?
2025-12-02 13:28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公平合理,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本案例中,如果您的劳务合同仅包含“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这一条款,且未明确约定医疗期间是否应支付劳务费,则该条款可能被视为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限制。 关于医疗期,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休息的时间称为医疗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除非有其他明确规定,否则医疗期内劳动者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请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