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以前在某一企业下岗的职员,去年又在一家大企业的招聘下就业,由于人工作业代替机人作业,需要精简人员,由于平时处事能力缺陷,被小领导们以不好好干活为由,被除名在下岗名册,我有失业证,又是大专文凭,为什么不实字小学文化的人可以被留用,而我只能面临再次下岗,精神和心里受到重度创伤?请求您能给予帮助
2024-09-04 19:5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9条,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任一情形,那么您有可能会被公司解雇。但是,具体是否构成解雇,以及是否属于正当理由,需要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后才能做出判断。建议您与公司的相关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请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