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农民工!在北京上班!我去年十二月份做了个手术!可是看完病来单位二次报销!管这块的人说合同工没有二次报销!现在单位要搬到外地!我又去找!可是他们说这个是一年已结的!我现在提只能以后再看病才能给报!这个合理吗
2024-09-26 12:24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的情况,存在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您在去年十二月进行了手术,并且在当时未得到充分的医疗保障。此时,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或者垫付部分医疗费用。 如果该手术属于职业伤害范围,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7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此,即使单位有异议,也应该先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关于单位要求一年内就医报销的问题,这可能是因为单位认为一次性报销较为方便快捷,同时也避免了后续的繁琐手续。但是,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请注意,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此事,必要时可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