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暑期工,在一家川菜酒楼上班,应聘工作的时候,老板问我能干到几月份,我说大概八月底,他说你要说到就能做到,别到时候干几天走了,那我可是不结工资的,我答应了。现在上了大概有一个月的班,期间因为各种原因,请假三天。当时说在八月份要请一次假,要回老家报志愿,老板也答应了。结果现在因为报志愿事物繁多,所以要提前走,老板说是要么给我批两天假,要么工资按百分之六十结。他这种行为合法吗,要怎样才能结所有的工资?主要是我之前答应了他,我能干到八月底,现在让他发全部的工资,合不合理?麻烦解答详细一些。
28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您已经同意在特定日期结束工作。因此,如果您的假期时间早于预期开始或结束的时间,则可能会对您的工资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有权要求您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剩余的工作时间的工资。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这意味着即使您的假期比合同规定的结束日期更早开始或结束,您也有权获得剩余的工资。 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建议您立即与雇主沟通,明确您的请求和期望。您可以向雇主提供以下证据以支持您的请求。 书面劳动合同或雇佣协议。 工作日历或其他证明您曾承诺在特定日期完成工作的文件。 任何关于您计划请假的口头或书面通知。 通过这些方式,您可以帮助自己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指导,请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