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教下!我们是三个人合伙开店,其中两个人各占20%股份,一个人占60%的股份,三个人都在店里做事,没有请别的人。那我们除了股份分红以外,是不是可以每个月另外发工资?有没有另外算工资的说法呢?另外三个人的伙食,住宿费用是由店内开支还是各人另外自己出?谢谢! 麻烦帮我解惑一下!
25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伙人应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且在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摊上应公平合理。 如果您认为您们三人合作的生意模式符合上述条件,那么您可以要求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利益分配,包括但不限于按比例分配利润或承担亏损等。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至于伙食和住宿费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这些支出应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负担。如果需要额外支付一部分给某一个合伙人,则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并得到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最后,请记得妥善保管好相关的合同文本、会议记录以及财务账目等相关资料,以备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