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腰椎骨折脊髓受损伤残如何赔偿
2025-03-27 07:09一、职工因工致伤或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放; (3)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4)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5)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工资;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7)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及型假肢的价格购买; (8)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三、以上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基数以职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即工伤保险基金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乘以职工本人所从事行业的工作性质确定。如职工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则应以其户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 四、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根据上述标准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并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职工及其近亲属还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