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入职2012年3月公司才买社保,2017年7月至2018月2月8日休产假2018年2月9日回公司上班,调岗后不同意撤退,请问我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那段时间的社保可以补回来吗?该怎么维权?
19天前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无正当理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要求公司为您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即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对于您的产假期间是否能享受社保待遇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向员工支付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向公司提出诉求,要求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协商解决方式。 此外,如果公司没有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建议收集并保留好与公司相关的书面证据和沟通记录,以便于后续的申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