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立劳动合同后,用工方没有向工人提供合同,应当怎么办?用工方是否违反合同法。2.用工方说每月15日发工资,但发工资时拖到22日发工资,是否违反合同?3.以上2点情况下,职工是否可以随时离职?
19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就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条款。 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的规定支付劳动者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因此,如果您发现您的工钱被拖欠,您可以先尝试和雇主进行沟通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有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有关机构投诉或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如调解、仲裁等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