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公司要求80年以后没有地市经验省公司女员工下地市工作,第一批工作一年,第二批工作一年半,第三批工作两年,回来以后重新竞聘,请问这是否符合劳动法,是否合理,可否拒绝,谢谢。
15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到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内部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女性的就业机会。因此,您爱人的公司要求在80年后没有地市工作经验的省公司女员工必须下地市工作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公司在未与您爱人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就安排其下地市工作,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是否可以拒绝下地市工作的问题,这取决于您爱人是否愿意接受这个安排。如果她不愿意接受,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或者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寻求赔偿。 最后,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