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人增加工作量不涨工资,向管理人员提出要求置之不理而且态度恶劣,请问公司违法了吗?
9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因经营需要减少员工数量而调整其工作量,但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和提高待遇,且态度恶劣,可以视为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可能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或经济补偿等。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该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对员工进行不公平对待。此外,员工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也可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协商、寻求第三方调解等方式来解决问题,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