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单位工作15年,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已双选的形式让我们选择岗位,我原先的岗位不让我报,我在原岗位还是优秀。我没有选别的岗位,单位指定了一个岗位,我不胜任指定的岗位,单位是否有权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2025-04-18 14:24在您已经连续工作了15年以上,并且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原岗位不满足您的职业发展需求,您可以提出希望调整工作岗位的要求。如果您被单位指定了一个新的岗位,但您认为自己不胜任该岗位的工作要求,那么单位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解除您的劳动合同。然而,在做出决定之前,单位应当提供合理的理由并遵循相关程序,确保双方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如果您对单位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