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3月在台州一家民营企业上班到今年一月,现在未明确离职,但也没回工厂上班。在职期间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未交保险。我现在能不能申请该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和保险赔偿?现在手上有后3个月的考勤卡图片,还有去年3月到今年1月发工资的转账记录。今年1月份的工资还压了1000未结清。谢谢
2024-08-17 21:10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没有与员工签订正式合同或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两倍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您提供的考勤卡和工资转账记录等证据应该能够证明您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情况,您可以据此主张您的权益。同时,由于您的工资被拖欠了一段时间,建议您及时收集更多的证据,如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请确保您的行为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引起纠纷的行为。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相关问题,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