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妈是2016年11月9号受的伤,然后医生说也可以去做鉴定了,今天厂里的负责人说让我妈2017年2月21号去做鉴定,我就想问下,1:现在做鉴定会不会太早?2:我妈这手大概是几级、赔多少钱左右?3:他们厂里负责人说现在给的护理费和生活费以后要在赔偿金里扣除是合理的吗?
2024-08-17 20:47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会尽力提供帮助。 关于做鉴定的时间是否过早的问题。 -鉴定时间的确因人而异。一般来说,在受伤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鉴定较为合理,因为这段时间内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过程对后续的经济补偿有直接影响。 关于您的母亲的手臂等级和赔偿金额的问题。 -手臂损伤程度的评定通常需要专业的医学专家进行评估。如果您的母亲的伤情严重到足以影响日常生活或工作能力,那么她的手臂可能被评定为二级或三级伤残。对于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残疾的程度、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个人的生活状况等。 关于护理费和生活费在赔偿金中的扣除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雇主确实支付了额外的护理费和生活费作为员工受伤后的照顾费用,这些费用可以在最终的赔偿中予以考虑。但是,具体的扣除比例可能会因地区政策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