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营业员,公司员工,不给加班费
2024-08-17 21:00在法律规定下,加班费是劳动者工作时间延长时应得到的额外报酬。对于您提到的药店营业员和公司员工,如果他们确实需要加班,则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您所在的地区有相应的加班费计算标准,请参考当地的规定;如果没有,则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请确保您的诉求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以获得合理的解决方式。同时,建议与雇主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