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先生,我在本公司干了三年了今年一月份流产请假超了五天假公司没给交住房公积金对吗
2025-06-11 22:01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您的情况符合该条款。 同时,《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因此,即使您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年且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但若您的社保缴纳不足一年,可能无法享受到相关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者法律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