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下午上班,原本安排在周二下午补休,周二下午单位有活动,全部参加,补休时间我安排在周四下午了,没有跟领导打招呼休假半天去了,领导知道以后说是半天旷工。算旷工吗?
2025-04-07 00:33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无故缺勤”和“旷工”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应当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如果员工违反了上述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故缺勤”。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在周六(周日)下午正常上班后,在周二下午安排了一天的补休,并且周二下午单位确实组织了活动而无法参加,那么您可能并未真正缺勤,因为您的补休是在周三或周四进行的,而不是在周一至周五之间。 然而,如果您在周二下午确实参加了单位的活动并因此未能按时返回单位,这可能导致您被视为“旷工”。旷工是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连续旷工达到一定期限的行为。 鉴于这种行为对单位的影响,以及可能的后果,建议您与单位沟通,了解具体的规定和处理流程。如果单位认为您存在旷工的行为,您可以寻求调解或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