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2018年4月12日提交辞职报告,公司到2018年5月12日才给我办理完离职。那么五月份12天有工资吗?五月份的社保工资应该给我交吗?

2025-07-12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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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民法典》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在2018年4月12日提交了辞职报告,并且您的辞职报告于同月12日被接受,则您有权在同年4月12日之后的任何时间提出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并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提前一个月内向公司发出辞职通知,而是直接提出了辞职请求。因此,公司在收到您的辞职申请后没有及时处理,直到2018年5月12日才将您的离职手续办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义务,因为他们在收到您的辞职申请后应该立即采取行动,而不是等到一个月后的最后一天才进行处理。 关于是否需要支付5月份的工资和社保费用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公司的具体约定。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及相应的工资支付方式,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那么可能会产生争议。 建议您与公司沟通清楚,了解具体的劳动关系条款,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2025-07-12 0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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