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合肥优佰中介找了一个美菱工厂的寒假工,和中介签合同日期是1月21到2月5号,去却里签的合同是2月11号,当时厂里的人说不用必须做到合同上写的日期,到时候提前走也行,但我们做到2月1号的时候工厂的班长说人事部强制我们做到2月12号,要不然没有一分钱工资,我现在已经做到2月7号了,因为家里实在有事情必须回家,辞职厂里又不同意,说我要是强行走的话没有工资,请问我要是真走的话真的会没有工资吗?
2025-05-14 00:1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美菱工厂的工作期间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那么您的离职将不会导致无法获得任何报酬的情况。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您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进行投诉或申请调解。 同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与雇主沟通。直接与雇主沟通,了解他们对您的工作态度和表现的看法,并表达您的不满。 提供证据。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支持您的诉求。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情况复杂或者不满意处理结果,可以寻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解决此事,避免因个人原因影响到正常生活和工作。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