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想咨询下,我是单位职工,任职五年,五年期间多次调动,2018年自宁波调动回潍坊后调动至青岛,目前公司要调动我去徐州,我不接受。后又调动我去海阳降薪,我无法接受。最后公司逼迫我离职,否则以不接受新工作,本职工作已交接,暂无工作内容为由,停发我工资,我在逼迫下写了辞职信,是否合法,是否能提起劳动仲裁
2026-01-19 00:28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与我们联系。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拒绝公司的要求,并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如果公司坚持要求您前往徐州或海阳工作并采取了威胁等手段进行强迫性处理,这可能构成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在考虑是否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建议您首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证明您的立场和遭遇的情况。 同时,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比如请一位法律顾问协助分析案件细节,制定最佳策略。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者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这一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