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之前在一家化妆品连锁店上班,一开始他们没说要做满一年才不扣工资,我因为家里有事辞工了,老板说要扣除我一个月的工资???
2025-05-26 19:53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如果公司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是在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您也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书面通知、工作交接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时使用。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