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深圳上班,被老板叫去汕头带工程,因后期与代替我的施工队发生矛盾。1月21日凌晨3点 我回宿舍 另外的人把门反锁了。我进去说了几句 ,他们出来2个人出来打了我,颅底骨折,眼眶内壁骨折,耳膜穿孔。c6 棘突骨折。 已报警 当地派出所说让我等48天后才拿结果找他们。 当月的工资还没发。请问我算工伤吗。能告公司的老板吗。当地派出所合理吗,不抓人。
26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构成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您遭受的伤害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所导致的意外事件,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于是否能够提起劳动仲裁,以及如何申请工伤鉴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人力资源专家进行详细指导。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例如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至于是否应该追究公司老板的责任,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该老板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反了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那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具体到此案中,由于您已经报警并提交了伤情鉴定报告,警方也出具了处理意见,因此可能不太适合再追究公司老板的责任。 最后,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如报警记录、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尽可能保持冷静,避免情绪激动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希望您能够尽快获得公正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