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问下我吉林的在广州东莞电子厂打工7年,我媳妇有病了我的工作找人顶替工作的,我回老家有一个多月了,我现在不回去过些日子回去,要是公司不用我了有补偿吗?
19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合同期限内离开工作岗位,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被替代,通常情况下不会得到经济补偿。但具体是否需要赔偿还需考虑多个因素,如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您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等。 建议您与所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补偿政策。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意,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起诉至法院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