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个问题,我是改制企业职工,在单位工作25年,后来企业改制,当时让们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书,说好改制后全员接收,改制后我们有和企业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我在改制后又上了几年班,后来因为孩子我就请假,前面几年我们每年都给单位写假条,但是后来写了假条单位没人接收,就在我们还在上班期间,单位出台政策说男职工年满50岁就可以享受不上班但我可以给交养老保险一直到退休,当时没说女职工,过后我们去问单位领导,他说当时没考虑女职工,以后也不会考虑,一个单位两种待遇,这对于我们同样在一个单位上班的女职工是不是太不公平了?这算不算歧视女职工,我们该向什么部门反应我们的情况
2024-11-22 15:40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对女性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同时,企业在实施相关政策时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员工,并且考虑到女性在生育、育儿等方面的特殊需求。 对于您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单位进行协商。您可以尝试与单位管理层进行沟通,说明自己作为企业的在职员工,有权获得平等的待遇;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您认为单位违反了相关规定,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给予处理;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判决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