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做了十三年,公司两年前就没给我签合同了,之前也没签无固定合同,现在还在公司任职,现在公司叫我继签合同,前面两年多没签合同期,有没有赔尝,现在我要不要继签。
2024-11-23 20:08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您的服务,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赔偿费用。此外,如果您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遭受的损失(如工资损失)也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因此,在考虑是否续签合同时,请务必仔细评估自身权益,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