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杭发展的大学毕业生,6月22号入职,工作中原本没有收到任何意见,到月末是突然接到劝退通知。当时不明就里的离开了,到7月发工资时,收到200月的六月工资。追问下,被告知半个月内劝退的,按照公司标准800元每月发放,前三天不算工资,请问他们这种做法合法吗?
2024-11-25 00:14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您离职后未能及时获得上述证明和处理,可能会影响您的合法权益。 至于您提到的“半个月内劝退”,这通常是指在一个月内提出解雇或辞退员工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在未提供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如书面通知、录音记录等,以便于日后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寻求帮助和保护。 请注意,在进行维权行动前,务必了解并遵循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如果有需要,您可以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获取进一步的帮助和指导。